各院(部)、各单位:
广州市科技局已发布2021年度基础研究计划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金年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人仔细阅读申报指南,选择相应的领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实验室建设内容具有前瞻性,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思路清晰,近、中、远期任务和目标合理。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粤港澳大湾区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
3. 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项目负责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鼓励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参与实验室建设。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学术带头人需为正高职称。科研团队近三年(2017年—2019年)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项目前期获得财政支持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4. 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实验室使用场地较集中,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1000万元以上,具备规范的实验室运行管理规定。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服务。
5. 有较强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在国内或省、市内相关方向的研发处于领先地位,且科研团队近五年(2015年-2019年)在相关领域知名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件以上(第一发明人或第一权利人)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1项以上。
6. 农业科学领域实验室建设项目仅限于涉农区与相关确定对接院校申请(从化区对接华南农业大学、增城区对接广东省农科院、花都区对接金年会jinnianhuicom、南沙区对接中山大学、黄埔区对接华南理工大学、白云区对接广东省科学院、番禺区对接广东工业大学)。
7. 农业科学领域实验室由对接院校与涉农区单位共建,且必须获得对应涉农区政府的资金支持,服务涉农区涉农产业发展及助力乡村振兴。
三.申报限制
1. 申报单位存在2020年2月29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验收的,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相关书面说明,并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2. 在任市重点实验室主任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3.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属于平台性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申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不受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除外)数量的限制。
4. 有在研广州市重点实验室项目的单位不得再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2021年度农业科学领域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不在限制范围)。每个单位限报1项该类项目。实验室建设内容不得与现有已立项的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实验室重叠。
5. 项目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场地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实验室相关内容重叠。
6. 涉农区确定对接的院校仅限推荐申请1项农业科学领域市重点实验室。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2.项目负责人身份材料。
3.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的职称相关材料。
4.近三年(2017年—2019年)获国家、省、市立项科研项目的相关
材料。
5.近五年(2015年—2019年)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
科技奖励的相关材料。
6.实验室场地面积的相关材料。
7.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明细清单及相关的材料。
8.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中的高层次人才相关材料。项目组成员
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9.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
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10.农业科学领域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还应提供相应涉农区科
技主管部门出具的实验室共建证明。证明中应明确区级政府的经费投入,原则上区级政府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限推荐确定对接院校申报项目一项。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实施期限2年。
六.申报程序
1.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草稿)一式3份交到科技处801室,逾期不候。
2.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人请于9月21日17时前,在广州市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联系方式:罗老师 89003055
附件: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基础研究计划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处
2020.09.07